更新时间:2026-01-06 11:33:36

业务对象模块主要通过分层架构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定义,可以帮助用户厘清数据资源,供用户构建统一关系。业务对象结构从上到下包括业务对象分组、业务对象、逻辑实体、属性。支持新建和导入导出业务对象。请按顺序进行操作。

 

基本步骤

1. 新建业务对象分组;

2. 新建和引用业务对象;

3. 新建逻辑实体;

4. 添加属性;

5. 添加识别规则

 

详细操作:

1. 新建业务对象分组

用户进入数据运营管理>标准管理>业务标准页面,点击页面右侧的【新建业务对象分组】,输入名称等信息后点击【确定】。已建好的L1业务对象分组支持编辑和删除,同时也支持在其下新建L2业务对象分组。创建L2分组时需要选择数据Owner。

 

2. 新建和引用业务对象

► 新建业务对象

在已创建的L2业务对象分组下可以创建业务对象,在左侧选择L2业务对象分组,点击右侧的【新建业务对象】,填写名称和数据Owner后点击【确定】。

 

► 引用业务对象

用户可以通过构建业务对象之间的引用关系可以形成业务对象网络。成功创建业务对象后点击弹窗中的【定义属性】。

 

接着点击【】图标,选择【引用业务对象】,在弹窗中选择要引用的业务对象,支持引用多个。

 


• 说明:被引用的业务对象的属性不可修改。


 

3. 新建逻辑实体

逻辑实体是描述业务对象某一方面特征的属性的集合。用户在已创建的业务对象下可以新建逻辑实体。在数据运营管理>标准管理>业务标准页面下找到已创建的业务对象,点击进入详情页。点击业务对象操作栏的【定义属性】进入画布。

 

鼠标悬停在该业务对象上时出现【】图标,点击该图标选择【新建逻辑实体】。

 

点击【新建逻辑实体】后输入新建的逻辑实体名称,点击回车键后创建成功。一个业务对象下可以创建多个逻辑实体,也可对其进行删除、重命名等操作。

 

4. 添加属性

业务对象所具有的某一特性称为属性,一个业务对象可由若干个属性来刻画。

► 添加属性

用户可以在已创建好的逻辑实体下添加属性。点击已创建的逻辑实体后方的【+】图标,输入属性名称后敲击回车键即成功添加属性。

 

► 设为唯一标识

用户可以添加多个属性,但只能将某个业务对象的一个属性设定为唯一标识。被设定为唯一标识的属性的值可以用于区分各个业务对象实例。

 

► 关联标准

用户可以为已添加的属性关联标准,关联标准后,当业务对象用于构建新系统时,属性的数据标准可以作为参考,用来确定IT系统的数据库表设计。

 

► 设置数据分级

用户可以为属性设置数据分级(需要系统管理员先在平台管理>数据分级标签页面创建好数据分级标签,创建方法请参考《系统管理员使用手册》),设置完成后,可以将库表的字段和该属性相关联,由此可以建立库表和业务对象的关联关系。

 

5. 添加识别规则

► 探查分类识别规则

在设置分类识别规则之前,要先在数据运营管理>后台管理>数据安全配置>算法模板页面创建算法模板,创建方法请参考对应章节在线帮助。

 

系统有一内置分类识别规则,不支持变更和停用,同时用户也可自行新建规则,系统优先使用用户创建的规则。点击【新建规则】,输入名称、选择已启用的算法模板后点击【确定】,算法模板可以选择多个。

 

 

支持对已创建的分类识别规则进行查看、编辑、停用/启用、导出、删除操作。

 

► 探查分级识别规则

点击【新建规则】,输入名称并配置分级识别规则。其中“数据分级”字段需要先在后台管理>数据安全配置>数据密级页面配置完成后,才可在此处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