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1-18 10:21:58

仅超级管理员有权限配置事件保留规则。

  1. 超级管理员登录管理控制台。

  2. 左侧导航栏选择监控 > 告警与事件 > 事件

  3. 点击事件保留标签,进入事件保留页面。默认事件保留方式为:按事件记录数量保留,最多保留100万条。如您想更改事件保留方式,可点击编辑

    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来保存事件:

    • 时间期限保留:可选择按天、月或年保留。

      • 按天保留:可配置范围为60-365天。

      • 按月保留:可配置范围为3-12个月。

      • 按年保留:只可选1年。

    • 事件记录数量保留:下拉选择保留条数。最多可选择保留100万条事件记录。

  4. 设置完成后点击确定

当事件数量达到了事件保留策略设置的最大值时,可通过以下方法达到清理事件的目的:

  • 如果设置的事件条数不是最高保留数100万条或者不是最高保留期限1年,可以通过增加事件保留条数或者增加保留期限。

  • 如果设置的事件条数是最高保留数100万条,可以将事件保留条数配置为100万条以下,此时系统会触发事件清理功能,会按照事件的产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清理,待腾出一部分事件空间后,再将事件保留条数配置回100万条。

  • 如果设置的事件保留期限为最高保留期限1年,可以将事件保留期限设置为1年以下时间,此时系统会触发事件清理功能,会按照事件的产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清理,待腾出一部分事件空间后,再将事件保留期限改回1年。

  • 事件保留条数和事件保留期限两个策略也可以互相调整,达到增加或删除事件的目的。